上證公告(基金)【2022】26號
根據《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——上市基金做市業務》的有關規定,上海證券交易所對2021年度基金主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務的情況進行了綜合考評,共14家主做市商參與評價,結果為C及以上的公布如下:
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、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、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、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綜合評價為AA;
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、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、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綜合評價為A;
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、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、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、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綜合評價為B。
特此公告。
上海證券交易所創新產品部
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